新华社北京9⽉13⽇电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13⽇第⼗四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资源,根据宪法,第⼗四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
⼀、同步启动延迟男、⼥职⼯的法定退休年龄,⽤⼗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周岁延迟⾄六⼗三周岁,将⼥职⼯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周岁、五⼗五周岁分别延迟⾄五⼗五周岁、五⼗⼋周岁。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龄化,⿎励和⽀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托育等相关⼯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补充和细化。
五、本决定⾃2025年1⽉1⽇起施⾏。第五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弱病残⼲部的暂⾏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贯彻党的⼆⼗⼤和⼆⼗届⼆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均预期寿命、健康⽔平、⼈⼜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供给等因素,按照⼩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了做好这项⼯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 从2025年1⽉1⽇起,男职⼯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五周岁的⼥职⼯,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延迟⼀个⽉,分别逐步延迟
⾄六⼗三周岁和五⼗⼋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周岁的⼥职⼯,法定退休年龄每⼆个⽉延迟⼀个⽉,逐步延迟⾄五⼗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条 从2030年1⽉1⽇起,将职⼯按⽉领取基本养⽼⾦最低缴费年限由⼗五年逐步提⾼⾄⼆⼗年,每年提⾼六个⽉。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领取基本养⽼⾦。
第三条 职⼯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职⼯五⼗周岁、
五⼗五周岁及男职⼯六⼗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协商⼀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选择退休年龄。
第四条 国家健全养⽼保险激励机制。⿎励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计发⽐例与个⼈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计发基数与个⼈实际缴费挂钩,个⼈账户养⽼⾦根据个⼈退休年龄、个⼈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青年⼈就业创业,强化⼤龄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单位吸纳更多⼤龄劳动者就业。
第六条 ⽤⼈单位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七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员,领取失业保险⾦年限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保险费。
第⼋条 国家规范完善特殊⼯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空、⾼温、特别繁重体⼒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种,以及在⾼海拔地区⼯作的职⼯,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第九条 国家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附件:
1.男职⼯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五周岁的⼥职⼯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周岁的⼥职⼯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4.提⾼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